石阡網訊 7月12日,縣公安交警大隊在縣城新華書店路段設卡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司法局協勤人員王海駕駛摩托車的同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經執法人員檢查,王海駕駛的摩托車還存在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之規定。
據了解,交警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王海不積極配合檢查,經執法人員批評教育后,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現場接受了相關處罰。隨后,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駕駛的摩托車進行扣留。
在此,縣公安交警大隊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朋友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文明行車,安全駕駛,自覺維護交通秩序,為我縣創建國家衛生縣城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石阡縣創建辦)